十五、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医院药学》

十五、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一)药学信息科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以上人员及必要的设施。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

(三)本室应备有必要的专业书刊、药品说明书、药政法规等。

(四)对各类期刊,应按时做出文摘卡,分类编排。

(五)及时收集药品说明书、新药介绍等,分类保存。

(六)随时收集药物使用情况,包括疗效、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做好信息反馈。

(七)严格借阅制度,只限室内阅览。

(八)定期出刊“药讯”,举力专题讲座,开展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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