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资料项目表 | 《中药法规》 |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
注:*1.仅提供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2.提供商标查询单。 *3.提供临床使用情况报告或文献。 *4.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5.仅提供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6有关毒性药材、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证明文件,或者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替代、减去的文件、证明。 *7.仅提供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8.按照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注册分类中已在国外上市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的相应资料要求提供。其中药学研究部分仅提供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9.同时提交新药证书原件。 *10.提供技术转让有关各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原生产企业放弃生产的应当提供相应文件原件。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评价需要另行提出要求。 *12.提供包装厂所在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药品包装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3.仅提供分包装工艺、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14.提供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含使用进口药品商标的授权)。 *15.仅提供分包装工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6.提供有关管理机构同意更名的文件复印件,更名前与更名后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17.提供有关管理机构同意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 *18.提供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的文件。 *19.可提供毒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 *20.可提供文献资料。 *21.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者,应提供有关规定的文件内容。 *22.仅提供药品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和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23.仅提供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制剂1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24.提供境外制药厂商委托新的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新的中国药品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制药厂商解除原委托代理注册关系的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见“四、注册事项说明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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